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之时,如有一方实施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等行为以图谋侵占夫妻共有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以期侵吞另一方的财产,此种行为皆为法律所明令禁止。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若有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对其进行相应程度上的处罚,即减少其应得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分割财产的权利。
无过错方在离婚程序进行过程中,如察觉到配偶有此类行为,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院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判定过错方应得的财产份额。
此外,若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曾在离婚前有过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过错方可在发现之日起两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