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婚房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若男女双方在婚前即购买完毕所有的房产并支付了完整款额,并将产权证挂靠在各自名字之下,那么该房产应被判定为个人私有财产,不受离婚事件影响而参与任何形式的财产分割。 2.当男女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产,无论该房产是否挂靠在双方名字之前,其都将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富,一般情况下,法庭会以均等比例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3.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得房产,但其是由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并将产权证挂靠在付款方的名下,接着又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此种情况下,即使房产证没有挂靠在两人的名字前,它仍然会被认为产权属于购买者本人,所以,法院有权让购买者对未购买房产的配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4.另外,如果在婚前父母出全资为某位子女购买房产,通常情况下这份财产会被视为父母对于子女个人的赠与行为,并不受婚姻状况变更的影响。 然而,如果在子女结婚前,父母确实曾表达过要额外赠予他们夫妇二人的意愿,那么这份反对意见将不被考虑在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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