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结婚证以后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婚后购买房产过程中,仅由一方署名于不动产权证书之上并不必然意味着房屋产权归属为夫妻共有。
若房产系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筹备,并以情侣一方名义进行备案,由于房产实际所有人为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因此登记在权属证书上的一人姓名实际上仅代表该方的个人权益,并非婚姻共同财产。 然而,假设房屋被告购得于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支付价款,尽管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上仅显示一方之名为业主,但根据法律规定,这栋住宅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当面临离婚程序之际,双方都有权要求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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