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房婚前买的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婚前购置房产时利用贷款购房并不必然构成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
若此项贷款业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相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则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有特殊约定,则需若房地产业务是以单方面资金支持购买,并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同时房产登记信息显示为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义持有者,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将需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依据法令规定,该房产将归属于房产登记的拥有者,而未偿付的贷款则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同时,已支付的贷款部分将作为夫妻共同持有的财产,由登记方对其配偶进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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