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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房产婚后变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婚前房产被出售,那么其所产生的收益并不一定完全归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具体而言,如果该房产为一方在婚前以全额付款方式购置并且在婚后进行了出售,那么其所获得的收益将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该房产为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而在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那么尽管该房产仍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但是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出售房产时,需要将这部分收益从总收入中剥离出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对于一方在婚前以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还需进一步区分该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究竟是由于自然增值所致,抑或是由于婚后的管理和操作行为所引发的升值。
若是前者,则增值部分亦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若是后者,则增值部分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出售房产时,需要将这部分收益从总收入中剥离出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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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4: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