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者姓名的登记问题,无论是仅登记配偶一方的姓名抑或双方的姓名,都不会对房屋所有权产生实际性影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该房屋确系一方父母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资助购置并以其子女名义进行登记的房产,或者属于一方婚前自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那么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此类房产将被视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异之时无需与另一方进行分割。
再者,倘若该房屋为双方父母在夫妻结婚后联合提供赞助购置的房产,那么根据出资比例,双方对该房屋享有相应产权份额。
对于均等支付按揭款购得的共有房产,应当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当夫妻关系破裂面临离婚之时,双方应对房产进行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