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而言,婚后购置的房产无论记载于夫或妻任一方名下,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妇两人共同持有。
在离婚案件中,依照审判常规,配偶双方应各得项目股份的一般。 若夫妻间针对此房产另行签署相应协议作出特殊声明和阐释,则应以书面协议规定为准,予以确认为权属所属。 2.倘若房屋乃由某一方父母出资购置,应被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予,应被视作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不予分割; 然而,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3.若房屋系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应被视为双方依据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离婚时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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