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婚前首付,婚后一起月供,能加妻子名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男性婚前支付了房产的首付款项之后,倘若在结婚后选择将伴侣的姓名加入到房屋所有权之中,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该房产就被视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
具体来讲,这种情况被赋予了“赠与”这一法律属性——即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在婚后增添配偶姓名,这对于另一方来说就是一种赠予行为;而在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完成之后,该房产便会被认定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资产。 然而,在此期间,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承担尚未清偿完毕的住房贷款债务。 如果在离婚之时,双方仍然存在未尚清偿的住房贷款债务,则仍需男女双方共同负担起这部分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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