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有夫妻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能否如此分割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量。
以下是关于此问题的相关规定及解读: 首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无论在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抑或是同时出现了双方的姓名,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出的夫妻共同投资(包括贷款在内)所购得的房屋所有权,都应视为共同财产。 其次,若在婚前以全额付款方式购买房产,且购房合同上载明有两人的姓名,但并未作出特殊约定,那么该房产便属于共同共有,即在出售或抵押时需要由双方共同完成;倘若双方曾对房产份额做出过明确约定,则可依据约定的比例各自享有相应的房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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