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买房写公公名字,离婚的时候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所有房产都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从法律上讲,该房产便归属于男方父亲所有。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离婚事件,这些房产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若是这些房产当初是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购买的,或是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妻子可以通过提出和主张其享有的债权权益来试图收回某些资金。 总的来说,这意味着这位女方可能有机会要求男方父亲返还房屋款项以弥补其财务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