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公积金贷款离婚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离婚诉讼之后,公积金担保购买的房地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同时房贷所欠款项也是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
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有权利自主商议是由其中一人负责全部或部分的房贷还款行为,或者亦可在正式离婚之前完成对剩余房贷欠款的全额偿还,以避免此类问题。 为了确保离婚之后公积金购房者仍能够按照正常计划向银行偿还有关房贷,我们强烈建议由原始的主要借款人来负责上述后续的还款责任,并且双方应优先拟定离婚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财产归属以及应承担的房贷还款义务等事宜。 倘若离婚之后出现由于公积金担保买房而变更了物业产权的情况,那么还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所有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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