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前,若男方购置房产并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婚后将女方的姓名加入至房产证中,此种情况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对于房产权益的共同享有,从而使之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婚姻生活中的这一部分,双方共同实施的添加名字到房产证上的行动,原则上应理解为其中一方主动向另一方赠予房屋产权的意思表示,而这种意思表示已经产生实际改变房屋产权归属的法律效力,换言之,这套住房由此正式转变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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