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费用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院对离婚诉求案件收取的受理费用标准为,每宗交由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
在审理过程中若牵涉到财产分割事宜,则针对财产总价值不超过二十万元者,政府将免收额外费用;若超过此金额范围,超出部分须按额度为千分之零点五的比例缴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