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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结婚前,房产证上写的名字和出资人,谁拥有产权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领取结婚证书之前购买的房产权益问题:
一丶如果在领证之前或者之后的某个时间节点获得了房产证,但是只有一位配偶的名字被登记在内并且所有的购房所占用资金都由自己独立承担,那么这个房产就应当被视为这位配偶的个人私有财产。
二丶若在领证之前,丈夫或妻子的父母为他们购买住房进行了出资,必须要明确强调这个出资行为仅仅只是针对他们自身孩子的个人赠与,也就是只属于这位孩子个人,除非他们向外界声称这次赠与是同时给两位新人的。
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在领证之前签订了有关不动产买卖的合同,并且在银行进行了仅以自己名义的贷款,而且在婚后使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还款,此时如果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名称只是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这一方,那么在将来面临离婚分居的时候,这个不动产将会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其归属问题。
倘若依照上述法律条款仍然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据事实情况做出判定,确定该不动产归属权登记的一方,而在此之前没有偿还的剩余贷款也将被认定为归属于归属权登记的这一方的个人债务负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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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7: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