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方当事人在婚前所购得的财产均可归类于其自身的私人财产。在此前提下,若在婚礼举行之前,有一方已先期购置并支付完全部购房款项且已获得房屋所有权,那么此房产应无疑地被划分为单身一方的婚前私有财产,并非夫妻双方共有的法定财物。
然而,如果在婚前购买住房时,一方虽是出于自给自足的目的出资购置房屋,却因种种原因而将该房所有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情况下我们会视之为对另一方的赠予行为。因此,在这类情况中,这套住宅就应当被理解为是宣告赠予的一部分,成为两口子共享的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