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婚前所购置之房屋若已加入姓名,则将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否构成共同财产,这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
第一,倘若在婚前某一方以全额资金购买此房产,那么这种情形下的财产应当归属为购买方的个人资产;
其次,如果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选择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即便房产证只记载了任何一方的名称,同样应当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此情况下,共同偿还的那部分款项理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最后,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支付首付款,只要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共同出资,即可将购房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