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买在孩子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以子女之名购置房产者并不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根据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二人为子女购置房产时,其行为可视为父母对子女的无偿赠予。因此,子女作为该房产的唯一所有权人,其所购房产将无法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列。就夫妻共有财产的具体内容而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各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2、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取的赔偿或者补偿款项; 3、遗嘱或者赠予契约中所明确规定的仅归某方所有的财产; 4、专属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以及5、其他经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归属某一方的财产类型。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下列各类财产,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1、双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酬劳等收入;2、通过生产、经营、投资活动所获取的收益,但需排除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此处特指实际实现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实现的财产性收益;4、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形式获得的财产,然而如果遗嘱或者赠予契约中已明确规定仅归某一方所有则除外;5、某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获取或者应当获取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获取或者应当获取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 8、若在婚前由某一方租赁且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若产证上仅有其中一方名字,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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