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一人出资买房房产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后,一人独自承担购房开支所需考虑的诸多因素包括:
如若房产由某一方于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赞助购置,且这处房地产仅落户于当事人自身名下,基于此种情形,此类房产则基本认定为个人所属的财产;另一方面,假如房产是由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项,而余款部分尚待偿还的,在此情况下,可能导致房产的部分乃至整个价值(其中也涵盖增值的部分)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富份额;倘若房产所有权经登记归入夫妻双人名下,或者虽未冠上夫妻二者之名,然却由一方支付了绝大多数或全部购房款项,依据这类事实,此类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再者,假如父辈们为其子女购置房产,并将该处地产记在子女姓名之下,除非父母亲族有明确的书面叙述表明,否则此类房产常被视作父辈对子女的赠予,进而成为了子女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另外,夫妻双方亦可透过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书或是婚后购房协议来明示房产的实际主管权。总的来说,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境以及法制规章加以确认与区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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