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前和离婚后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所涉房产属夫妻共有的财产,在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可签署一份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协议,明确将该房产无偿转让、赠送予子女。随后,双方需携持已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前往公证机关办理产权分割公证手续;接着,二人便需要转赴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所有权变更的申请和办理工作。完成规定的各项税费支付后,经过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并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便能顺利申领证件。针对孩子为独生子女或其他特殊情形的情况,如房产明确归一方单独所有,则受让人为其本人及代理人均可独立完成上述全部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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