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有贷款房产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贷款房屋在离婚分割中的问题,具体分配方式如下所述:
(1)若该房屋在婚姻缔结之前业已被某一方通过贷款方式购置且产权登记仅为其个人名下,然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还款责任,那么在面临离婚抉择之际,此房产应当毫无争议地归属购得一方,同时应向另一方就其先前承担的房贷部分给予相应补偿; (2)如若该房屋并非在婚前购置,而是在婚后双方共同以贷款方式购置的话,无疑它将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此种情况下,当婚姻不幸走向尽头时,双方有权公平平等地分割房产; (3)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亦可先行自愿协商房产处置事宜,倘若协商无果,则需交由法院作出裁决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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