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共同财产部分的房子私自过户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出让房产。
然而,若此房产实为其个人财物即私有财产,或者当它属于夫妻间共同拥有的资产时,只要夫妻双方能达成共识且作出书面约定允许其中一方自由处置,那么情形便有所不同。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夫妻对于彼此共同所有的财产,应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如果一方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出售了他们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即使交易的第三方系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且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手续,另一方也没有权力逆转这一非法买卖行为将房屋收回。只不过在此后的离婚诉讼过程中,他们有资格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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