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给了女方还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与婚姻解除过程中,将房产赠与之物转让至另一方的,该项转让行为或交易本身,已经完成且不可恢复原状。
故,在双方离婚及涉及财产分配的情况下,当夫妻双方商定并达成共识,对房产所有权予以明确规定为某一方单独拥有的前提下,该决定自离婚之日起即生效力,无法通过其他途径逆转。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在财务分割协议之上出现了欺诈以及威胁等不当行为,则当事人可向司法机关(如法院)提起申诉,请求凭借相关证据,以法律途径撤销此项协议。 一旦被认证为协议撤销后,当事人尚有权利要求对房屋再次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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