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过户一方需要还清贷款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夫妇在完成抵押贷款债务偿还之前不能对其共同所有的按揭房屋进行产权变更操作。
对于尚未获得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住宅物业,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文件,因此无法在此种情况下进行财产划分及转移手续。 反之,若已经持有房产证,则需优先进行离婚房产资产清算业务,这是一个能够确保无须支付契税即可完成离婚房产过户操作的重要法律步骤。 倘若该房产并非因离婚而被分割,那么在办理房产过户时便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契税款。 在完成离婚房产析产业务之后,便可向房产管理局申请离婚房产过户程序,完整的过户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通过协议方式达成离婚共识,在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上注明相关条款并到公正机关办理房产资产清算公证; 其次,转至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绘图工作; 再者,前往房产管理局提交免除契税请求;随后,办理房产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50元人民币作为登记费用; 最后,领取房产所有权证书(即房产证)以达成最终的过户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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