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离婚后所涉及到的拆迁安置房产能否作为配偶之间共同财产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原拆迁的房产原本即是由夫妻双方共有的,那么在进行拆迁安置过程中得到的新房理应同样视为夫妻共有; 2)若原拆迁的房产是夫妻一方于结婚前已购买的个人财产,然而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新房却是按照家庭成员数量分配的,此时,夫妻中的另一方应该拥有相应的部分所有权份额; 3)如果原拆迁的房产依然为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购得的个人资产,且双方都是在结婚之后才对该房屋进行了扩展或增添附属设施等装修和装饰行为,那么对于此种情况下的新房,配偶中的另一方同样享有一部份相应的所有权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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