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可以使用妻子的知识产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知识产权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作为一种专门性的权益,单方面授予仅能由已知的所有者持有,不能划归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项目。 尽管配偶无权获取知识产权的全部所有权,但若有夫妻中的一方通过知识产权活动所创造出的收益,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平等分享所有权。 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只有来自知识产权收益的部分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知识产权本身,并不符合定义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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