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卖房必须要两个人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婚后出售房屋时,关于双方是否都需签署文件,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作出审慎处理:
拿第一种情况来说明,即若已确立为由某一方单独享有所有权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只须让房产证上的唯一持有人进行签章便可;常见的共有两种情形,分别是该房屋属于婚姻双方婚前财产,以及在房产证上明确标注为单独所有的资产。 至于第二种情况,即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不论是房产证上只书写了其中一方的姓名(亦或是任意一名当事人的名字),抑或仅写有单一配偶的名字,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因此在出售此房屋时,双方的配偶必须同时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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