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房屋贷款行为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务责任。
若夫妻中有一方向一方签署了在婚前达成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其个人财产作为首付款支付,且在银行以夫妻共同财产申请贷款的话,那么这个不动产便是登记在首付款支付者名字下面的。
若是在离婚时候,对于这个不动产的所有权问题,将会依照双方的协商结果来决定处理方式。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最终裁定该不动产归属权属于注册登记这一方,而股权证书上的贷款款项则被认定为注册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另外,在离婚过程中,人民法院也会根据法律条款,即倾向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没有过失的那一方的权益原则,来决定由谁来支付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资金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最后再由注册登记这个一方对另一方作出适当的赔偿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