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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写名字但是没出钱怎么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涉及夫妻房产问题方面,若某一方并未实际支付财产,且购房契约上诉明的买受人名单中亦未出现该方姓名,然而,房产证上却记载了其名字。
如此情况下,当夫妻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时,便需要对房屋进行平均分割。
反之,如果仅有夫妻中的一位投入资金购买房产,并且房产所有权被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话,这座房产就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富,在离婚时,无论谁支付了款项,法院都会对这所房产予以等额分割。
关于夫妻双方均投入资金购买的房产,虽然购房合同时效上列有双方姓名,然而,在办理完所有权转移手续之后,房产证上仅显示的是其中一方的姓名。
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同居阶段,那么,法院将依据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以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有的目的,进行判定,通常不会作为各占部分份额的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倘若并非发生在同居期间购置房产的情形,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究竟是应按照共同财产看待,还是当作是个人借款或赠予行为对待,蔚为争议的话题。
然而,这些问题的最终裁决权掌握在法官手中,他们将根据夫妻购置房产的背景情况、出资金额的多寡以及考虑到公平原则等因素,自主作出判断,没有统一的固定判断标准。
除此之外,从法律上讲,某一方在未婚状况下获取的财产属于个体所有。
即,夫妻中的另一方对于这些财产享有共有权,其所有权并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存在而自动转变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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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1: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