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在婚前购置并单独署名的房产,在追加配偶姓名后构成了共有财产,这一行为被视作是对伴侣的无偿赠予。
何为共有财产?在婚前由个人独自持有,而后于婚姻关系终止时,在房产证上增设配偶姓名的房产,无疑可以被认定为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重新约定与明示,从而转变为共同拥有的财产。 而在产权登记中列明对方姓名的情况下,对方就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 在涉及到此类共有房产的分割问题时,应按双方之间的事先约定进行处理;若未能达成协议,则需要综合衡量各方面因素,包括双方对房产所做的贡献程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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