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分期买房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结婚前的购房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须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有着共同偿付贷款和其对应增值部分,这些便可视为共享的财产。 如果两个人都参与到了购买住宅的决策中并都为此出过资,那么不管该房屋是以他们两者的名义注册的还是仅有其中之一的名义,它都可以被视作是夫妻公有财产。 然而,在只有一人或只有一方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如何分配这个房子也需要根据实际的贡献量来决定。 另外,如果在婚前已有一笔贷款买房,随后再将配偶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的话,那么这房子同样可以作为夫妻共享的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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