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离婚前买的房,女方付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此问题,一般状况下,在我们二人步入离婚阶段之前购买的房产,实际上大部份应被视为我们作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然而,如果这套房屋是由某一方依靠自身努力工作所得资金购置;或者即使购买时使用了双方婚后积累的资金,但回顾过去他们已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该房屋所有权归属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便只能被视为该对夫妇中的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了。 所谓“婚姻效力”,简而言之,即是男女双方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从而建立起获得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各种相关法律效应。 实际上,这里所涉及的便是夫妻间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因此在离婚前的这段时期内,即在我俩尚未分离的状况下,夫妻俩所拥有的由独家投资购买的房屋理所当然应被视为属于我们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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