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并不一定为夫妻双方共有。
尽管眼下绝大多数情况之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必须要指出的是,实则仍有例外情况存在,如下述几种情形: 首先,若当事人之间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分配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或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划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便应按照当事人们此前的约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置; 其次,如果该房产是由其中一位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在此种状况下,房产便应被视为该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进而成为受赠人个人拥有的财产;第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一方是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并且此房产已经依法登记在购买方名下,那么在这个时候,该房产也理应被认定为属于该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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