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优先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涉及房产问题,若为夫妇一方富有之私人财产,应享有所有权。
夫妻之间的财产权益问题是非常重要的,相互通常情况下,法庭将优先考虑是否拥有未成年子女。 如果夫妻间有未成年子女仍需抚养,且流通现金不能满足其需求,那么房产判决会酌情考虑将房产判给具有抚养权的一方。 若两个因素皆不满足,依照法律规定,房产很可能优先判给房产拥有方或未出现过任何过失行为的一方。 其中,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即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并且用个人财力支付了首款并在银行办贷款,结婚后由夫妻俩共同还款,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情况,离婚时房产便理所应当地划归登记方。 综上来看,这个特殊情况下的房产分割是具有合法性的。 没有偿还完的贷款也是作为购买方的个人债务,特别提醒,由于婚后还贷是夫妻共同完成的任务,所以在离婚时,必须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当然,基于大多数夫妻协议的优先原则,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关于房产的共识,离婚时完全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3.针对那些在结婚前就已全额支付房款并在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不能直接将其价值视作共有的财富。 事实上,这不过是一方在婚前购入房产,交易房屋的手续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持有房产权利的明确证明。 所以,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这些房屋都应该视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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