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恋爱的过程中,男女双方之间也许会为了加强彼此的情感联系,相互送出一些礼物来表示心意,亦或是进行一些涉及金钱支付的消费活动,这些通常被认为具有赠与的特性。
然而,针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赠财物是否应予退还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对于恋爱过程中的小额财物赠与以及日常开支的支出,考虑到它们是维系情侣感情的必要环节,同时也是双方共同参与的消费项目,所以没有必要对其提出返还的请求。
然而,恋爱期间一方赠送另一方的大额度财物,与普通的赠与关系和习俗中给付彩礼的行为有所区别。
这种赠与更多地受到双方恋人关系的影响,有的时候甚至是一方为了结婚或保持恋爱关系有计划地表达心意。
赠与人的行径可以看作是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
一旦两个人未能如愿步入婚姻殿堂或者分手告别,那么赠与人的愿望也就无法实现了,他们有权利索回之前的财物,这种做法回应了民事活动中所倡导的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