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未办房产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假设在你们的离婚过程中未能得到房产证的所有权,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的过程当中可能无法对此房产做出最终的处理方案。
根据当前社会的普遍情形来看,许多人在离婚之时往往并未获得房产证的所有权,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他们所居住的房子尚处于分期付款阶段,因此暂时仍未领取到房产证。 在面临此类状况时,若夫妻双方对于房产所属存在争议,无论涉事双方在结婚之前是否支付过部分购房款项,抑或是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由其中一方向银行单独还款,只要涉及的房屋尚未领取房产证,那么在这个问题上,法院在下达离婚判决书的过程中通常都会选择暂不处理房产的归属权问题。 (二)当你们的离婚程序告一段落后,倘若当事人已成功获取房产证,则可在房产业主权明确无误后再次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尽管法院在面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时,往往选择暂时搁置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对此类问题视而不见,而是需要等到房贷完全清偿完毕之后,方可正式取得房产证,此时再向法院重新提起确认房产分割的诉讼。 因此,当事人在住房安顿等方面无需过于担忧,只需耐心等待房产证的下发,待到领取房产证之日起,便可发起针对房产所有权分割的确切诉讼。 (三)值得各位留意的是,即使在房产证上登记有第三者的姓名,在离婚判决中,法院同样有可能搁置该房产的协商处理。 实际上,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地将此类情况的相关人员列为第三方参与进诉讼之中。 故而,在执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一般会采取这样的方式: 首先,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可将房产部分权益的协商谈判事项暂时搁置,由当事人于单独的案件中进行详细审定; 其次,当事人如有类似需求,亦可直接提出申请,要求暂停案件审理,转向独立审判以解决析产之争,最后根据析产法庭所作出的裁决,对该房产的配偶共享权益部分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和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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