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婚后父母为其子女购房的问题,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种可能的法律分割情况:
1.房产证仅登记在各自子女名下。 对于这种情况,若父母是在婚后以自己的名义出钱资助子女买了房子,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孩子们的名字,那么,这样的举动就被视作只是对他们单方面的物质赠与。 因此,这栋房产则应算是夫妻中的其中一位的专属财产。 2.房产证同时登记在双方名下。 通常情况下,如果房产证里注明了两个人名,那么,这通常被认为是对双方都给予的赠予,所以,在离婚时,这座房子将被算作是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将按照共同财产的标准进行分割。 3.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 同样,在这个例子中,我们也认为父母的购房行为是对你们双方的礼物赠送。 因此,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这套房子也将要被视为是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将会按照共同财产的操作方法来计算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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