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小三首付买房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同意而擅自主张以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购置房产赠与第三者,此种行为显然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财产共有制度的相关规定,被视为无效行为。
在此情况下,妻子有权依法行使权利,请求将先前赠予第三者的房屋恢复原状,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正如我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的那样,夫妻应当依照财产共有制原则进行管理和处分,除非事先已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均应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任一方出现婚外情或其他不当行为,如资助第三者买房或赠送礼品等,便构成了对另一方财产权利的侵害和剥夺。 此时,受到侵害的另一方有权向第三者主张索回原本属于他们的那部分财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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