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房子协议归男方还需要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房产,其实并无强制性的公证需求。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设施的双方,根据法律证明的规定来分摊处置房屋;然而在协商性离婚的情况下,应该遵照合同中规定的方式来分摊。当难以离婚后,须进行房产转让手续,获得房屋的一方将拥有该房屋的全部权利,而公证是否做并不影响这个事实。还有,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属于归属家庭经济的一部分,因此在离婚时必须由双方协商分摊。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对一方获得房屋的共识,那么房屋便可以归一方所拥有。双方在解决婚姻关系后,无需为房屋进行公正,只用办理转让手续即可让其中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如房屋离婚后倾向于女方,该如何申请过户呢?当房屋离婚后继承给女方后,她可持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房屋产权证,前往公证机构进行析产公正。然后去银行进行交易,提交免征契税的申请,再经过15到30个办公日,就能顺利完成房屋更名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夫妇离婚证券,其实并没有必要进行公正。因为离婚财产公正,主要是指夫妻两布之间在终止婚姻关系之前,来讨论并协商如何分配家里的财产。如果是协商性离婚的话,那么在签发离婚证之后,这份分财产的协议就会自动生效,所以也不用再去进行相关财产的公正。而倘若是通过法庭来判决的离婚,那么当法院对夫妻的财产分摊作出裁决后,此时财产分摊就已经生效了。所以,通过法庭来离婚,也是没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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