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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父母出资首付款离婚如何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实际情况而言,判断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当一方父母已提前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项,且房产也已正式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字之下,然而后期的还款工作主要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不幸面临离婚纠纷,法庭通常会把房屋判归至登记方名下,同时也要求该方继续承担还清剩余贷款之责。至于在婚姻期间共同偿还房贷的数额(包括本金与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收益,这部分权益通常将会归属于取得房产一方,而另外一方则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再者,假若父母为了子女们的婚姻生活而购入房产,则需考虑到房产是否被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问题,总体而言,该取决于当时是否有相关的书面协议或口头承诺,如果有的话就应当按照既定共识进行处理;倘若并无此类约定,那么此类房产便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需要分割的时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行使进行切割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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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3: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