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财产的住宅问题,具体来说,如果住宅在婚前已经全部支付完毕,那么它便被视为婚前财产。然而,若婚姻关系缔结之后,您仍然需继续偿还抵押贷款,那么此情况下,尽管房屋仍属您所有,但婚后产生的收益将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一名配偶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销售合同,并由其个人资金支付首次购房款,同时向银行申请贷款,而结婚后则由夫妇双方共同负责还款,并且产证上只填写了购买者的姓名,在此情形下,若婚姻发生变故,离婚时法院可能会公正的决定把这处房地产判给归属权的一方,剩余的未偿贷款也将被视为归属权的一方的个人责任。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了抵押贷款的还款,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那么在离婚之际,他们有权要求对此作出合理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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