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意离婚可以不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双方都同意离婚时,通常要经历30天的冷静期。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那么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如果双方都清楚地表明自己是自愿离婚的,并且在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各个方面都达成了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也就无需再经历那30天的冷静期了。 但要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办理离婚,就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这一说了。 只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法院就会依据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总之,在双方同意离婚一般是需要经历30天的冷静期的,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是可以申请直接领取离婚证的,而不用经过冷静期这一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感情破裂,双方都同意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但在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欲撤回申请,小李则认为不应撤回,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都可撤回申请。所以小朱有权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若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各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且自愿离婚,可申请直接领取离婚证无需冷静期,但此案件中双方出现分歧,不符合该特殊情形,应遵循一般冷静期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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