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双方自愿离婚这件事,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在外地进行办理的。
因为离婚登记必须要在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才可以办理。 不过,如果夫妻当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时间,那另一方要是起诉离婚的话,就可以在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话,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所以,通常来说双方自愿离婚一般都得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地点去办理。 这样大家就清楚,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些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长期在外地工作,现双方自愿离婚。小朱认为可在外地办理,小李则认为应回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离婚登记需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通常双方自愿离婚不能在外地办理。 2、若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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