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了再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指的是从离婚登记申请开始的30天时间内。
在这30天里,倘若任何一方内心不想离婚了,那么就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当这30日的冷静期圆满结束后的接下来30日内,如果双方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视作已经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离婚冷静期过去了,倘若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就不会再有第二次的离婚冷静期了。 不过,如果之后又再次申请离婚,那依然得依照离婚登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其中就包括再次经历30日的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 总而言之,离婚冷静期仅仅是在特定的离婚登记申请这个过程当中才会存在。 一旦过了这个特定的过程,就不再有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这一规定了。 它是为了让离婚双方在冲动之下能够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小朱后悔了,想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应该继续走完程序,这引发了争议。30日冷静期结束后的30日内,两人也未一同前往领取离婚证。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冷静期内有撤回申请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不受小李的意志左右。 2、30日冷静期后的30日内未共同领取离婚证,按规定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若再想离婚,需重新按规定申请并再次经历冷静期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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