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可以去拿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就具备了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的资格。
《民法典》中设定离婚冷静期这一环节,主要是促使双方在决定离婚时能更加审慎思考。 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这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领取离婚证的申请。 这体现了对离婚这一重大事件的严肃对待,确保双方的意愿是真实且经过深思熟虑的。 如果双方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并且也符合其他法定条件,那么顺利的话,就可以领取到离婚证,从而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这意味着他们将从法律上脱离婚姻状态,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那么按照规定,其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 这就意味着此次离婚申请失效,双方若仍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程序,再次经历冷静期等环节。 所以,双方都应重视这个规定时间,确保自己的权益和离婚意愿得到妥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按规定需在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离婚证。但小李因工作繁忙,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往,小朱则按时前往,双方就此次离婚申请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小李未按时前往,按照规定,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应被视为撤回。 2、由于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前往,此次离婚申请失效。若小朱和小李仍想离婚,需重新启动离婚程序,再次经历冷静期等环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