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必须要两个人都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并非强制要求夫妻双方必须一同前往。
离婚冷静期具体指的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 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想离婚,那么他/她就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都希望在冷静期内进行冷静的思考,并且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那自然是更为理想的情况。 然而,要是仅仅只有一方在这三十天内不愿意继续进行离婚的程序,那么他/她可以单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在此情况下,整个离婚程序暂时就不会继续进行下去。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当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之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双方没有在这个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总而言之,离婚冷静期的实际执行过程并不一定非要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前往,而是会根据双方各自的意愿以及实际行动来逐步推进整个离婚流程。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期间,小朱不想离婚,独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小李认为应双方一同前往才有效,产生争议。且冷静期届满后,小李又想继续离婚程序,小朱却不愿配合前往领证,引发进一步纠纷。 案情分析: 1、关于撤回申请,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想离婚可单独前往撤回申请,小朱的行为符合规定,小李认为需双方同往无法律依据。 2、冷静期届满后,需双方亲自前往领证,小朱不愿配合,按规定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离婚程序无法继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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