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在婚姻登记所在地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办理协议离婚的话,一般得在婚姻登记所在地进行。
要是夫妻双方都心甘情愿要离婚,并且在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都达成了相同的意见,那就可以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 不过,要是夫妻其中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时间,那另一方要是起诉离婚的话,就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话,那就由原告起诉时所在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离婚就一定得在婚姻登记所在地办理,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去确定到底由哪个管辖法院来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登记结婚,后感情破裂欲离婚。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李起诉离婚,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在婚姻登记地,小朱则认为应按相关法律确定管辖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应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为一般情况。 2、本案中小朱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小李起诉离婚,按法律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非小李主张的婚姻登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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