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的可以在当地办理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通常是不允许在外地办理离婚证的。
离婚登记的办理地点限定在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这是因为户口所在地与当事人的生活、社会关系等紧密相连,便于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情况进行准确核查和管理。 然而,如果夫妻二人一同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并且已经共同生活了一年以上,那么现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具备了办理离婚登记的资格。 在这里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是双方都自愿的,并且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各个方面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倘若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在这些重要事项上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很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总之,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证。 只有在满足夫妻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等特殊条件时,才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登记。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二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后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小朱想在现居住地办理离婚登记,小李却认为应回户口所在地办,双方就离婚登记地点产生争议,且在财产分割上也未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关于离婚登记地点,因二人一同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且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现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有办理资格,小朱主张合理。 2、对于财产分割未达成一致的情况,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重要事项协商不一致,可能需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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