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地方的人离婚在哪一方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是夫妻当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出了一年时间,而另一方要起诉离婚,这样的案件是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的;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了住所地且时间超过了一年,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的话,那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详细来说,假如一方的户口在原本的地方,而另一方在外地并且已经居住满了一年,那么在外地居住的这一方去起诉离婚就会比较便利些;倘若双方都在外地,并且都居住满了一年,那就按照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要是双方都在外地,但是居住时间都没满一年,依然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进行起诉。 总而言之,在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时,必须得根据夫妻双方的居住地以及其他一些具体的情况来准确地予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李起诉离婚,小李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小朱则认为应回原住所地法院。另外,小胡和小丽夫妻均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小丽起诉离婚,双方对管辖法院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依据规定,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小李的主张是正确的。 2、对于小胡和小丽的情况,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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