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需要去领证当地去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证的办理地点通常有明确规定。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来看,内地居民要是自愿离婚,那男女双方就得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 倘若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地区,那就可以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如果是进行诉讼离婚,就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接着由法院进行判决并出具离婚判决书。 要知道,这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一般来说,正常情况下,离婚证确实是需要在领证的当地进行办理的。 但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同等情况,就可以按照上述所说的规定来执行,即前往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样就能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合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打算离婚,小朱常住户口在A市,小丽常住户口在B市,二人领证地在A市。小朱认为应回A市领证地办离婚证,小丽则认为按规定可在她常住户口所在地B市办,双方就离婚证办理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可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小丽的观点有法律依据,在B市办理是可行的。 2、正常虽在领证当地办,但遇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同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小朱应尊重相关法律规定,认可在B市办理离婚证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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