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诉讼离婚一次判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在诉讼离婚时一次判离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①重婚行为,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②实施家庭暴力,这包括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上的暴力侵害,如殴打、捆绑、残害等,以及虐待,如经常性的谩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等,还有遗弃家庭成员,对需要扶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的行为。 ③存在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或者有吸毒行为经多次教育仍不知悔改的。 这种恶习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因素之一。 ④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的是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且分居时间要达到二年。 在分居期间,双方各自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逐渐疏远。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久治不愈,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负担,导致夫妻感情无法挽回。 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离婚并非仅仅依据上述情形,而是要综合全案的各种证据以及双方的感情状况等进行全面考量,并非满足这些情形就必然会判离。 同时,即使第一次诉讼未判离,在出现分居等新的情况后,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从而增加判离的机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小朱长期与小胡同居,且时常对小丽实施殴打,小丽忍无可忍起诉离婚,小朱却称只是偶尔争吵动手,同居也非事实,不同意离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胡同居,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对判离有较大影响。 2、小朱殴打小丽属于家庭暴力行为,若小丽能提供如伤情鉴定、报警记录等证据,法院判离可能性较大。 3、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及双方感情状况考量,若小朱行为属实且证据充分,判离可能性相对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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